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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心理發展,因著環境所接受到的刺激,及兒童天生氣質之差異而有所不同,性虐待對兒童所造成的傷害,也因依兒童的個性、受虐年齡、受虐時間長短及與施 虐者間的關係,而造成不同層面的影響。但有一不爭的事實是,性虐待這種建設性的刺激,對兒童的心理發展產生干擾的作用,所以愈了解兒童心理發展的過程,也 愈能洞悉性虐待對未來主人翁的影響。


  • 兒童的思想

      五歲前的孩子,是處在「自我中心」的階段,兒童只會站在他們的立場,去解釋及思考環繞在四周的人、事、物,也假設其他人和他們有一樣觀點,對於別人不 同的想法很難去了解,即使這個「別人」是另一個小孩。例如他去上學很快樂,就很難去了解為什麼另一個小孩來上學會哭泣。因此他們是以自己的感覺及觀點來思 考事情,和別人較沒有連結,也不了解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及對他人的影響。

      在此階段被性虐待的孩子,會以為這是件自然正常的事,是每天發生在他四周的事之一,尤其若在受虐事件中,孩子的一些需要也被滿足了,如親密及愛的需 求,受虐兒就更易視受虐事件為理所當然的事。在五歲之前的年幼兒童,他們如何能理解,爸爸和她「玩」的遊戲,並不發生在所有爸爸的身上?所以「罪疚感」在 此年齡的受虐兒並不是主要的處理議題,雖然他們可能會抱怨因受虐事件而引起的傷害或疼痛。因為性虐待事件已成為兒童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就如吃飯、洗澡一 樣自然,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告訴其他的大人,除非他們被傷害或被嚇到了。因此,要去發現幼齡兒童是否被性虐待,就需要透過對兒童行為及遊戲的觀察。

      如此幼齡的兒童,在偵察性虐待之事件,及在法院判決的程序中,常被忽視,因為這個年齡的兒童被認為沒有能力作為一個証人,由於他們分不清楚想像或真 實。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兒童的想像及遊戲,都是奠基在他們所曾經驗過的。例如:一個三歲的小孩在認知及想像力的能力上,均無法清楚描述陰道性交及射精的 情形,如果兒童能描述這些情況,那就不太可能是小孩的想像而已。

      另一個兒童思想上的特質,是相信自己的想法及希望有力量去改變真實的世界(Magical Thinking),例如,三、四歲的小孩相信他們可以飛,所以兒童也會認為大人們更有這樣的能力,且不會出差錯,例如,兒童會相信爸爸什麼都能什麼都 會,因此,他們堅信大人對他們的恐嚇會成真。而這造成孩子巨大及深遠的害怕,許多性虐待兒童,不願說出來,就是因害怕施虐者對他的恐嚇會變成真的。例如: 「你說出來,我就要殺死媽媽,或你就會死掉‧‧‧」

      一般而言,此年齡的兒童害怕是很一般性的反應,因對世界充滿困惑,特別是怕鬼及妖怪,但對於性虐待的害怕之表達,不論在任何年紀,都不會是一個誇大及一般性的害怕。

    當面談一個這麼小的孩子,工作人員應注意的一點是,孩子對事件的因果關係之了解,是從他自我中心為觀點,因此即使是兩件不相關的事,若發生在同時間,孩子 就會連接在一起,例如,有小孩曾說:「因為我看太多電視,所以爸爸要『檢查』(性虐待)我的屁屁。」因此小孩常會認為是因為自己的關係,而造成了性虐待行 為的產生,故治療過程中,協助兒童了解這不是她的錯,是重點之一。

      兒童的注意力,不能持續在同一工作上太久,他們對玩的材料,遊戲是否感興趣,會影響注意力的長短,所以,玩具故事書應是多色彩的,而遊戲的種類應是多樣化的,因此基本上這年齡層的兒童並不適合長時間的會談。


  • 一至五歲的記憶

      兒童能夠辨認類似的刺激,特別是視覺性的刺激較易記得,他們所記得的,都是對他們而言有意義的。

      二、三歲及四歲的小孩,在記憶事件時,就如一部攝影機,會客觀拍下所有他所觀察的事件,而大一點的小孩或大人,會試著使他們所見的合理化,這導致他們 的記憶失真。因此,當大人用事件的意義或合理性來質疑他們時,兒童就常懷疑自己所記的內容,且大人對他們而言是滿有能力,求遠都是對的,這會使兒童改變及 懷疑他們原本的陳述,以符合大人暗示或期待!

      Terr(1988)發現約二歲半到三歲,對於創傷性的口語記憶發展的較完整了,所以對於簡單、單一及令他們驚訝的事件可以表達出來,但對於一再重覆 或複雜的事件(例如兒童虐待)很少能完全記得。所以,也不難了解,若性虐待發生在二歲半或三歲之前,則兒童幾乎無法有記憶或將記憶口語化,或許只記得似乎 曾經發生什麼事在他/她身上,但從行為、遊戲中可見其影響。

      兒童的記憶在兒童性虐待調查的領域中是一個很受爭論的議題,一般傾向懷疑兒童是否真的有能力記得事件的真相。不論如何,在調查兒童性虐待,若能協助兒 童將事件和他/她日常生活中的例行公事,例如洗澡時、睡覺時、上課前等相連結,可使調查工作稍為容易些,當然開放性的問句,中肯友善的態度,都是重要的。 一個專業人員不可忘記的是,幼齡的兒童較可能遺漏了某些事情,較不可能在同一個事件上加添新的東西。

  • 語言的能力

      二到六歲的小孩能使用的語言,約八千字到一萬四千字,而一些基礎的文法規則皆已能使用。兒童也可使用一些語言,但並不完全了解其內涵及意思,這會使大 人以為兒童真的了解了,但事實上並不然。兒童對成人語言的了解,受兩個因素影響,一是兒童對大人語言的了解程度,一是兒童所使用的語言範圍,因此成人必須 注意,我們所用的語言是否是兒童常使用的範圍。

      成人經常忘了存在於小孩與成人間的鴻溝,我們以為我門「溝通」得很清楚了,但事實上卻不然,當大人問小孩一些問題,而兒童給的答案,卻是風馬牛不相干時,正可解釋這個鴻溝的存在。

      解釋或描述性活動的字彙,並不存在這個年齡層,因此他們必須用自己的語言及經驗,去解釋發生了什麼事,例如小孩會說,爸爸和他們玩搔癢的遊戲,而施虐者亦知道兒童語言的限制,故會給予兒童一些正面中性的「遊戲名稱」。

  • 缺乏先後順序的邏輯

      在此年齡層的兒童,無法有邏輯的記憶先後順序,所以會想到什麼就說什麼,無法在說之前就把事情的先後次序組織好。由於他們是以自我為中心,所以他們以 為自己知道的,大人也知道,或大人應該知道他/她所知道的事,因此當大人問被性虐待的兒童發生什麼事時,兒童無法了解大人知道了什麼,還不知道什麼,或哪 些他們應該告訴大人再加上說的事件,時間的先後順序可能倒置或亂七八糟。這些困難,都使年幼的兒童發生性虐待事件時,成人實在很難從和兒童的談話中,知道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及怎麼發生的。


  • 認知的發展

      一至五歲的兒童,縱使他們可以使用時間、數目、距離等字眼,但事實上,他們對這些概念的認知並未成熟。因此,在面談時,工作員須用不同的方法,去確認 兒童所理解的是否如他/她口語所說的,或兒童真正的意思是什麼。「現在十二點」、「再過一個小時」、「某事要花多久時間」,這些對於幼齡兒童都是非常難理 解的概念。例如,二、三歲小孩不了解為什麼生日只有每年一次,而多久叫一年;又如帶小孩出去玩,成人很難解釋「多久」才會到達目的地,而會說你只要乖乖睡 一覺,醒來就到了。因此,如果要兒童理解有關時間、數目、距離的概念,就要將這些概念和兒童所能理解的事物連接在一起。例如,想問兒童「何時」發生某事, 就可問是睡覺前、洗澡時、上學前、早餐前、或看完什麼節目等等方式。

      當在做性虐待的調查時,兒童常被問到性虐待發生的頻率,這是此年齡層的兒童無法回答的問題,因為他們無法理解「數目」的概念。縱使兒童在壓力之下(例 如覺得有義務要回答,或因為害怕或討好做調查的人),可能說出來某個數目,但專業人員一定要了解,五歲以下的兒童無法理解數目的概念,故此數字的意義並不 大。兒童的證詞也常因他們對這些數目、時間的概念的理解尚未成熟,而使他們的誠實度受到懷疑。我們必須牢記的是,兒童性虐待的真實性,不能因兒童對發生頻 率無法理解,或發生時間的前後倒置等因素,而被認為他/她是說謊或編故事,別忘了,兒童所能陳述的是基於他/她所曾經驗過的。

  • 人格及社會發展

      兒童在三、四歲之前的重要任務之一,是發展一個足以令他/她信任的依附關係。能信任與依附照顧他/她的人或父母親,才能由這個基礎出發去認識自己。而 家庭內的性虐待卻破壞了兒童對人最基本的信任,這將嚴重影響兒童情緒、社會的發展,即兒童在面對新事務時易變得焦慮、沒有安全感,不敢輕易嘗試。

      一至五歲的小孩,已經有能力從電視及大人的表現去模仿攻擊性的表達。因認知及語言能力的不足,當年幼的兒童遇到令他們煩惱的事情時,我們最可能看到孩子以攻擊行為的方式表達出來。

      在美國或英國,兒童性虐待被發現的年齡愈來愈小,根據筆者在英國的經驗,最小的孩子是六個月大,亦有研究指出1/3強的受害者的年紀在六歲以下(Gale et al 1988)。因此,當我們社會對兒童性虐待的議題愈來愈認識時,就能愈快發現被性虐待的幼童。

      在性虐待的領域中,另一個很受爭議的,是有關性虐待對兒童的短程及長程的影響。有一些研究者認為年幼的兒童對於性經驗只有一點點,甚至沒有任何的理 解,所以不會對情緒及心理造成很大的創傷。但另一部份研究者則持相反的意見,認為學齡前的孩子正處在一個性心理的重要發展階段,因此,此階段若受到嚴重的 創傷。對於往後的成長將造成更嚴重的負面影響。而在臨床的工作中,可發現孩子因性傷害所呈現出來的影響,每個人的差異性甚大。

      以下表格是因性傷害而造成影響之種類。

    影響的種類 特殊問題
    情緒上的影響 焦慮、憂鬱、憤怒
    心理上的影響 淤血、外生殖器官、肛門、陰部出血、走路或坐下
    有困難、性病
    身心上的影響 胃痛、頭痛、睡眠、飲食之問題
    認知學習之影響 難以專心
    行為問題 攻擊行為、逃家、疏離,和其他小孩或玩偶重覆所遭遇
    之事件
    精神病理 以不同的方式呈現精神病症狀
    性的問題 過度手淫,重覆和其他人有類似的性活動,不適切的性
    知識,對性有過度早熟之傾向
    人格的問題 和同儕團體疏離或過度親密的傾向

      許多上述的徵兆,也可能發生在不同年紀的孩子,但對於幼小的兒童、行為困擾及傷害是很常見的指標,縱使不是性虐待,也表示此兒童需要協助。發生在口 部、肛門、陰部的性病及過度的自慰活動,對五歲以下的兒童也是很常見的指標(Vizard & Tran-ter,1988)。約有15%受性虐待的孩子,同時受到身體虐待,故有時亦可從孩子身上觀察到冷漠、警戒的眼神或依附、焦慮之現象。


  • 性的發展

      性的遊戲,在學齡前的孩子是很常見的,例如碰觸自己和別人的身體、有興趣地探索身體的功能及感覺、和同儕團體玩護士及醫生的遊戲,這些都是正常的發展 階段會有的行為,但若兒童在自慰方面有強迫性的傾向,及較喜歡和其他兒童一起玩這些遊戲時,則是成人應特別注意的。未受過性傷害的兒童,並不會要強迫別的 兒童和他/她有性的活動,不會對玩偶有性插入的行為,也不會在自慰活動時,有玩偶或其他物品的參與,因此當兒童性遊戲的活動有這些現象,及兒童性智識不合 他/她年齡時,(例如能仔細描述性活動及感覺、味道、形狀)都要進一步了解兒童是否可能被性侵犯。

      對成人的依賴、信任及情感的需求都是兒童的權利,性虐待卻剝奪了兒童的這些權利,兒童發展階段的限制、成人不信任兒童的傾向、專業人員對此議題的不熟 悉,都使得幼童性虐待事件的處理更加困難,也難以早期發現,我們無法改變兒童一般發展階段的速度(例如表達能力、記憶、語言、理解能力等),亦無法改變兒 童對成人依賴信任的本性,所以預防及處理幼童性虐待唯一的有效管道,就是要成人世界承認性虐待也發生在幼童身上,相信兒童不會拿性虐待來說謊或捉弄大人, 另外,各專業領域對幼兒性虐待應有更深入的了解與參與。


出處: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safety/safe_kid21.ht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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