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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強的心願:給我一個可以安心的家

~老師眼中一位目睹家暴受虐兒的介入復原歷程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    楊華玲

 

我聽說通常在戰爭後就會換來和平

為什麼看到我的爸爸一直打我媽媽

就因為喝醉酒他就能拿我媽出氣

我真的看不下去以為我較細漢

從小到大只有媽媽的溫暖為什麼我爸爸那麼兇

如果真的我有一雙翅膀二雙翅膀隨時出發

偷偷出發我一定帶我媽走

從前的教育別人的家庭別人的爸爸

種種的暴力因素一定都會有原因

但是呢媽跟我都沒有錯

虧我叫你一聲爸~爸我回來了

不要再這樣打我媽媽

我說的話 你甘會聽?

不要再這樣打我媽媽

難道你手  不會痛嗎?

--節錄自周杰倫「爸,我回來了」

壹、前言

家庭暴力的問題,直迄1970年代左右,開始被歐美研究家庭學者所重視。Goode便認為家庭暴力 (Domestic Violence) 普遍的存在在每一個人類社會中 (Goode, 1971)。而根據已婚女性家庭肢體暴力衝突盛行率的推估,台灣地區大約每年有50萬的已婚婦女,曾與配偶有過肢體暴力衝突(楊文山,2002) 。由於家庭暴力對受害者會產生嚴重的社會以及醫療後果 (Stark and Flitchaft, 1996),且必須付出高額的社會成本,所以對於推估家庭暴力的盛行率,以及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是緩不待急的!因唯有了解台灣家庭暴力的盛行率,及進一步分析其成因,方可有效的介入,使婦女及兒童在家庭的親密關係中,將受到暴力傷害的程度減到最低。

除了受虐最直接的婦女,在家庭裡最無招架抵抗之力的就是兒童了。兒童受虐後,因身心被傷害,易出現缺乏信任感、憤怒、不平衡的人際關係、人格發展不健全、社交技巧低落等情形(劉可屏,民86; 李貴英,民84)。兒童受虐其身心長遠下來影響甚鉅,受虐者的傷痛不因施虐者被繩之以法後而有所減輕。(陳若璋,民87)。故受虐兒童服務輸送過程中的一 環便是「諮商輔導」,若能使每個受虐兒童均進入服務輸送過程中的「諮商輔導」的服務流程的話,對於受虐兒童的心理傷害必會減低,間接而言,也能使這些受虐 兒童的受虐後遺症減少到最低,降低社會成本。

本文是一真實個案,為筆者曾帶班過的班級小朋友之復原歷程故事。文中人物皆經化名,以保全其隱私權。主要目的是欲藉由教育介入的助人歷程模式來探討受虐兒強強的家庭背景,並以筆者嘗試使用的介入策略及相關研究來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以供類似情境之個案參考。

 

貳、   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界定與相關理論

一、以婚姻暴力調查研究中的數據來了解婚姻暴力問題的嚴重性。

财汹馮燕( 1992) 在一份全國性的抽樣調查研究中發現, 受訪者中有35%的婦女承認自己遭受婚姻暴力(1316名中有460 名),更有10% 的受訪婦女(佔130名)承認自己曾受到配偶嚴重的暴力傷害。

财汹台灣省社會處針對台灣地區婦女生活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中有曾被丈夫施暴經驗的己婚婦女,1496位中有17.8%受害。受害婦女中的1.3% 更達到已無法忍受的地步( 台灣省社會處, 1994)。

财汹依據警政單位的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每年至少有六千件至七千件的婚姻暴力求助案件, 估計受虐受暴的婦女人數大約有三至七萬人之譜( 王麗容, 1995)

财汹依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資料顯示, 台灣地區每十位已婚婦女就有一至二位遭受丈夫的虐待( 張文釋,2000)。

藉由上述的資料中我們可以初步估計婚姻暴力的普遍程度,但實際上婚姻暴力的數據為何,目前尚未有全國性的統計資料來加以佐證, 若由上述婚姻暴力的百分比資料數據來估算目睹婚暴子女的數目,其數量也相當的可觀。面對可能會有如此高比例的目睹婚暴子女,目睹婚暴子女是相當值得關注研究的對象。

 

參、家庭暴力的成因

     林君黛(1999)的研究指出暴力的引發原因包括有大男人主義,丈夫缺

乏責任感,夫妻、父母子女、婆媳關係不和諧,丈夫有不良習性。然而家庭暴力的發生與家庭中權力關係的運作有密切關係,從婚姻中權力與控制的使用不當將演變為對家庭成員的暴力相待,因此我們可推測婚姻暴力與兒童虐待間的關聯(趙葳,2002)。

從女性主義的觀點來看,家庭暴力的展現牽涉到權力與控制的使用不當(Mills,1998;Harvey,1998)。 家庭中的握有權力的施虐者,例如施虐的父母或配偶將受害者視為其個人擁有的私人財產,漠視受害人的自主性,故施虐者通常以自身需求為第一優先,忽略他人需 求,其自認有權將家人隨意處置;而施虐者常以已身方便或個人發洩情緒的需要,合理化虐待或暴力之實。

從圖一-1 婚姻暴力的權力控制圖中,我們可以發現施虐者以強制威脅的手段意圖傷害配偶,或進一步利用兒童的安危來傷害配偶,權力運作的過程中,往往容易導致合併暴力的發生。在婚姻受害者背後,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目睹兒童只能被迫接受一切。

 

 

 

 

 

 

 

 

 

 

 

 

 

 

 

 



 

 
 

 

 

 


肆、目睹兒童的界定

目睹兒童的名稱演變從初期美加地區稱呼「受虐婦女的孩子」(children of battered woman)到「婚姻暴力目睹兒童」( hildren witness to marital violence)或「婚姻暴力的兒童觀察者」(children observers of marital violence)之稱呼(陳怡如,2003)。但為了避免和法庭上的目擊證人有所混淆,並希望焦點能集中在那些未直接看到攻擊卻或聽或看到施暴結果(受傷)的兒童,便採用了「暴露於婚姻暴力中的兒童」(children exposed to marital violence ) (Holden,1998)。台灣本土則以稱「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最為普遍。以下就分別提出對於目睹兒童不同的界定:

1.善牧兒童諮商中心---「小羊的家」界定婚暴目睹兒童:

    經常目睹雙親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之十八歲以下兒童。包括直接看到威脅、虐待,或沒有直接看到但聽到虐待或威脅行為,或是僅是看到它最後結果(如:看見母親的傷),包括了兒童單純目睹或同時合併被疏忽或被虐待(善牧基金會,2003)。

2.依據陳怡如的觀點,目睹兒童可分為以下兩種(陳怡如,2003):

(1).廣義的界定:

    經 常目睹或聽、知道家人間受到身心上暴力傷害行為,例如:婚姻暴力、兒童虐待、手足虐待、老人虐待等…。在這些情況下而處於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皆稱為目 睹兒童。依我國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法之趨勢指未滿十八歲的人稱為兒童。此類目睹兒童包括單純目睹暴力及自身同時受虐待的兒童。

(2).狹義的定義

   Jeff, Wolfe & Wilson (1990)提出「婚姻暴力目睹兒童(child witness to marital violence/ child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的定義為:

「經常目睹雙親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虐待之兒童。包括直接看到威脅、歐打,或沒有直接看到但聽到歐打或威脅行為,或者僅是看到它最後的結果,例如第二天看到母親的傷痕。」

為了與受虐兒童有所區隔,此指單純目睹暴力的未成年子女,自身並未遭受虐待。

 

伍、目睹暴力對兒童的影響

兒童受到暴力對待後,受到多大的影響和傷害?這些經驗又是如何影響兒童的生活適應?以下就四種理論來探討受婚家庭暴力對待的目睹兒童所受到的影響:

(一)家庭系統理論:

    家 庭系統理論假設家庭為:(1)家庭互動之型態是重複、可預測的,且不斷循環互動。(2)家庭中的個人會影響問題的形成與持續性,也會被問題所影響(沈慶 鴻,1997)。因系統理論強調個人與環境脈絡的整體性,所以,一個家庭成員的功能,反映了整個家庭系統的互動與互賴的過程。

    系統內的次系統也是環環相扣並相互影響的,並以正向及負向的回饋方式來維持家庭次系統間動態的平衡。所以,以暴力家庭來看,家庭暴力即是透過次系統的負向回饋而持續不斷的發展的。Bown的家庭系統理論是強調在情緒關係上的系統,他認為家庭內的三個成員的互動關係(三角關係,最普遍為父-母-子的關係),是家庭情緒系統的基礎(引自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以此觀念延伸,Kerr&Bown(1988) 認為父一母一子的家庭型態為家庭常見,當夫妻產生衝突甚至發生婚姻暴力時,常會以招募第三者一也就是這個「子」來進入父母的系統,以減輕緊張與焦慮,恢復 功能的穩定。因此,他們提出兒童捲入父母衝突關係的三種情形:(1)跨世代聯盟:目睹兒童成了父母的慰藉者,或是父母競爭爭取同盟關係的夾心餅。(2)無 辜代罪者:視兒童為代罪羔羊,將兒童視為家庭問題的來源。(3)兒童親職化:因父母一方長期處於沮喪與壓力之下,兒童需扮演失去功能的父母角色。

Bown並 說明婚姻暴力父母對兒童造成「自我分化」的影響。父母因衝突或暴力所引發的情緒,或因已身在理智與情緒上的不平衡及自我與他人關係分化程度較低,而將自己 的衝突投射在兒童身上,形成兒童與父母情緒上的依戀,及兒童較低的自我分化。如此會使兒童在面對父母婚暴力時有較多的情緒反應,卻無法了解自己真正的內心 感受(引自王大維等,1999)。而張虹雯(1998)的研究結果也顯示不同性別與出生序的兒童也會有不同程度地捲入父母的衝突,特別是長子(女)及么兒最容易進入三角關係中。

    家庭系統理論幫助我們以多元、系統互動的角度來解釋婚暴力對兒童的影響,它重視家庭暴力的發生與持續過程,詳加說明了兒童如何主動或被動地參與父母的婚姻衝突及暴力中,使我們不必侷限在討論目睹兒童單一經驗所帶來的影響。

(二)、社會學習理論

    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提出人們會藉著生活上直接的經驗及觀察別人的行為而學習到如何做出行為,它強調了示範作用的影響力是如何深遠。所以,Bandura&Walters(1963) 認為兒童的暴力為是經由長期觀察、模仿父母親或同儕的行為而來的。Patterson(1982)等人也持同樣看法,認為兒童會將幼兒時期在人際經驗上學 習到的行為模式自然地使用在新的情境中。所以,社會學習理論常被用來解釋暴力家庭的兒童為何較容易學習到攻擊的行為模式(Graham-Bermann, 1988)。

    Dutton(1988)指出目睹兒童以三種方式學習到暴力行為:一是「一般性模式」(generalized modeling),因目睹家庭內成員彼此間的暴力行為,而影響目睹者未來的兩性關係,導至攻擊行為的發生。目睹者可能是加害人也可能是被害人;二是「特殊性模式」(specific modeling) 。即目睹兒童可能會學習到某種狀況並將其帶到成年後的兩性關係,而使所目睹到的行為再次重現。三是「代代相傳模式」(intergeneralizational mamodelling ),此種模式多來自於特殊性模式,即目睹兒童會比直接受到攻擊的受害者更有可能在未來出現攻擊性的婚姻關係(引自周月清,1995)。

(三)創傷理論

當個人在面對威脅其生命事件後的經驗及受創心靈後,即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簡稱 PTSD)。這是一種暴露在極端壓力下而產生的心理困擾,其結果會帶來創傷事件不自覺地重現(強迫性的回憶或做惡夢)、高度心理警覺的後遺症(難以入睡、 容易衝動,以及誇大的驚嚇反應)、逃避的行為模式(分離或隔離情緒、情緒壓抑)等,乃是由極端的恐懼及無助所引發的。(陳怡如,2003)

目睹父母間的暴力事件比其他的壓力更容易帶給兒童心靈創傷而導致兒童呈現PTSD 的症狀,因為婚姻暴力常是持續發生的,兒童反覆目睹家庭暴力且面對威脅生命的情境,其內在資源(因應技巧)或外在資源(照顧者或其他人介入)遭到破壞而失 去原有功能時,除了無助、挫折感和其他生理反應外,他們還可能使用否認、抑制、解離、自我麻痺、自我催眠、認同攻擊者和攻擊自己等因應機轉來協助自己度過 此壓力(沈慶鴻,1997; Arroyo& Eth, 1995)

    沈慶鴻(1997)整理各文獻後指出婚姻暴力對兒童的影響因兒童發展階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創傷反應,現整理如下表一:

 

表一:不同階段目睹兒童的創傷反應

階段

創傷反應

嬰兒

過度警戒和誇張的驚嚇反應、發展上的退化、偏執的行為、身體的不規律(dysegulation)、做惡夢等。

幼童

(三~五歲)

會出現較多的行為問題與一些退縮的逃避症狀。強烈的依附現象無法單獨進行活動和發展社交技巧。

學齡期兒童

退化行為(如:大小便無法控制、無法溝通等等、社交發展受限、過度焦慮、過度警戒(hypervigilance)、身心障礙過度集中(impaired concentration)在某一方面的自動化喚起狀態(autonomic hyperarousal)干擾學習能力、強迫式防衛、攻擊行為等。

青少年

反社會行為、常重演威脅生命的事件。

註:引自陳怡如,2003

 

創傷理論關注兒童目睹暴力後的情緒與心理反應,同時他們也指出兒童會因為對暴力事件的知覺程度、保護自己與他人免於受傷的評估、對暴力事件(創傷)的解讀與照顧者的立即回應而影響其創傷反應(Graham-Bermann,1998)。有別於社會學習理論,創傷理論將目睹父母婚姻暴力視為兒童的創傷經驗,以不同的觀點詮釋目睹父母的婚姻暴力對兒童的影響。

(四)依附理論(情緒安全假說)

    Bowlby指 出幼兒與重要他人的互動關係將影響其日後的人格、與他人互動關係的型態及與他人的情緒連結。因為個人早期在與他人的關係,隨楮其認知的發展將形成他對世 界、對重要他人與自己的內在運作模式,包括了個人對他人是否能回應自己所需要的支持與保護、自己是否能獲得他人有助益的回應的判斷,此模式將成為日後與他 人互動的基礎。而早期被剝奪的經驗會引起兒時的憤怒、攻擊、焦慮與緊張,此將阻礙與他人建立信任的關係(吳秋月,1998;Zeanah & Zeanah, 1989)。

Delozier(1982) 發現許多經驗婚姻暴力的男性,在父母拋棄與傷害的威脅下,父母無效的照顧者角色與他們在親密關係中的焦慮型依附、憤怒的情緒是相關的。而兒童長期暴露於婚 姻暴力的情境中,由於負向的親子互動、無法由高壓力的母親身上獲得適當的照顧及安全感、疲於給予母親情緒支持或被衝突的父母施壓要孩子與他站在同一陣線, 將會有許多負向情緒被喚起,並時常感到不安(引自沈慶鴻,1997)。而此不安全的依附關係將會導致其問題行為的發生,依附理論強調兒童的情緒安全影響其 人際發展與適應,指出目睹兒童長期處於暴力家庭的混亂情境,由於缺乏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之機會,而影響其日後與他人建立信任關係之能力及其行為,此一觀點 提醒大眾必須關注兒童處於暴力情境之情緒發展之影響力。

 

陸、目睹兒童「諮商輔導」的服務

兒童保護服務網絡是指為了解決案主的問題,在兒童保護相關專業之間所形成的一個關於兒童整體性的保護網絡。內容包涵司法、醫療衛生、社福、輔導、警政等單位,目的在於發揮團隊合作精神,暢通服務流程(蕭孟珠,1989)。主要包括五種專業機構與及四種專業人員(蕭孟珠,1989;鄭淑燕,1991;翁毓秀,1995;莫黎黎,1996):

(一)、專業機構

1.      社福機構:

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知識及技巧,受理通報對受虐兒童緊急處理、接按訪視、庇護,個案轉介等服務。並需要其他相關的專業機構提供支持性的服務,例如諮商輔導服務。

2.      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受虐個案的診斷、醫療照顧、對施虐者和受虐者做心理治療,以及傷害指標的認定與負通報之責任。

3.      教育機構:

負責推廣兒童保護的概念,亦負通報之責,是兒虐舉報的來源。

4.      警政機構:

主要在於接獲兒虐案件的報案後,能迅速加以處理與轉介給社福機構,同時協助社福機構進行訪視。

5.      司法機構:

接受兒虐案件的告發、對兒保案件之判決、有法定強制力。

(二)、專業人員:

1.      兒童教養人員:

包括老師、兒童福利機構的行政人員、寄養父母、兒童育幼及教養人員、社會工作員、與政府簽訂合約提供兒童虐待庇護、咨詢服務機構之工作人員等。

2.      醫療人員:

如小兒科醫生、醫院護士、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婦產科醫師、骨科醫師等。

3.      非醫療人員:

包括律師、法官、婚姻治療者、兒童協談者、諮商員、醫技人員者。

4.      兒童保護機構人員:

包括警察、觀護人員、監護部門或社會福利部門工作人員。

 

可惜的是依陳意文(1999) 之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兒童保護工作的工作流程,以台北市的實務運作方式最為流暢,但實際執行的狀況並不都是如此。且兒童保護網絡建構較為完善、執行的較為徹 底的目前僅有北市,其他縣市多因社會工作的個案管理者的人力配置不足而無法運作完善。即使目前內政部兒童局雖已掛牌卻未見實施成效。兒童局在整體兒童福利 體系輸送過程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因唯有透過兒童局中央主管機關的角色,由各個面向來統籌分配、規畫與處理兒童保護業務,才能使兒童得到最完整的保護 (馮燕,民87)。

 

柒、目睹兒童---強強的故事~開學第二天就和老師打架的孩子

小一新生開學第一天(也是我正式任教的第一天),壯碩的〞強強〞 帶著羞赧的神情進入教室,為了讓孩子馬上喜歡上老師,筆者貢獻了在校的處女吻,讓孩子親親我的臉頰,〞強強〞是其中之一。放學後,我向〞 強強〞的媽媽提起,她非常驚訝,表示孩子在家是不會主動與她親近的…,這個伏筆筆者並沒太在意。

(1)               地獄生活的開始

    隔 日上學,〞強強〞開始顯出極度的不安與排斥。認識新環境、安排座位、在位子上聽老師授課…,他嚷著要回家,哭鬧的反應越來越強烈。筆者忖度「害怕陌生環境 本人之常情,何況是這麼小的小朋友…。」除了安撫,也請他的同齡表姐陪在一旁。不一會兒,他人已不在位子上,人呢?他賴在地上不肯起來。再一眨眼,他已揮 起拳頭,一拳打向附近的同學,只因他向〞強強〞笑了一下,〞 強強〞 認為他在笑自己。細微的聲音響起,其他的孩子說:他在幼稚園就是這個個性。

噢!我的天!我才發現該怕生的人應該是我,他對班上的同學、對附近的環境可能都比筆者這個外地來的大菜鳥要了解的多。勸阻無效,採漠視政策,讓他靜靜。但下一刻的噪音,卻讓全班幾乎無法上課,用力擊打鐵製鉛筆盒、哭喊啜泣聲、怒罵聲…, 完完全全蓋掉我的音量。〞強強〞想引起我的反應嗎?但他的作為已嚴重影響全班,逼不得已,筆者採取隔離方法,請他到後方遊戲區去。無聲的拒絕,外加仇恨的 目光。就在筆者試著拉他一把時,〞強強〞的拳腳已在我身上落下。孩子們嚇得說不出話來,筆者也呆住了。才又一眨眼,〞強強〞又去打同學,並追殺到三、四間 教室外的走廊。

忍無可忍之下,筆者終於求助教導主任,眼看著他在主任的懷裡又踢又掙扎的被帶離教室。這是開始,你打我擋的情形還是偶然發生,至於平時上課情形,沿續開學第二天,將近一個學期才漸有改善。

(2)               對症下藥

小一生教師都可提報班上特殊學生以供特教人員到校鑑定。鑑定報告指出〞強強〞疑有情緒障礙的傾向,宜再進一步至醫院檢測。觀察〞強強〞的表現,其實可發現〞強強〞的暴力行為其來有至。我決定對症下藥。

1.與家長溝通:

雖通報家長,但無下文。〞強強媽媽〞在我面前母愛十足,但據她描述〞強強〞的成長環境(父親暴力對待、母親不良賭博嗜好、家庭不合睦氣氛和不當教養方式)、及筆者側面觀察,〞強強〞的個性是被家庭塑造出來的刺蝟心理。至少溝通之下,媽媽表示願意儘量配合。就在電訪、會談、紙筆信中來回溝通,筆者且戰且走。

2.校方支持:

    校 長、主任扮黑臉,一有狀況立刻配合帶人隔離;學校老師當白臉兼發掘優點啦啦隊,使〞強強〞覺得被肯定、接受。筆者當黑白郎君,軟硬兼施,務使其能逐漸融入 學校生活。其中,針對班上其他小朋友的心理建設,校長傳授筆者以「〞強強〞得了〞不乖病〞,需要大家一起包容、幫助他讓他生病趕快好起來。」的童稚說法, 讓全班不再因〞強強〞的行為而秩序大亂。而主任也主動聯繫〞強強〞原就讀的幼稚園,再提供資訊給筆者進行相關了解。至今回想,仍感謝大家。

3.社區熱心家長從旁協助:

卸任的家長會長是〞強強〞的叔公輩,鄰居、遠親都適時的去關切,日常生活中更常對〞強強〞洗腦。大家甚至找來〞強強媽媽〞,在校長室共商解決之道。

4.不斷修正自己的心態及自我進修:

    說 不埋怨、不氣憤是很難的,即使外界有這麼多人關心,但〞強強〞絕大多數的時間是在教室裡的,雖說是教低年級,但此處屬單親、隔代教養率高的教育優先區,一 年級的小朋友每天也都有課輔課留到下午快四點時才放學,在完全包班、沒有同年級老師的指導支援及科任老師的空堂課、從早到晚的持續上課時間,筆者也曾一度 情緒低落不已。也即表示筆者必須調整心態,試著找出最適合的方式來對待〞強強〞,並機動調整工作項目,使自己能持續保持活力應付生活上的各種挑戰。新苗出 版桃莉老師一系列的特教實例叢書,是我不斷為自己打氣的方法。就如第一本書名「她只是個孩子」,或許就道出〞強強〞目前的處境,如果他可以選擇,他必不希 望自己處於家庭暴力的家庭,而自己會有如此不堪的表現吧!

 5.一星期一~二次的單獨陪伴的諮商輔導時間

    因〞 強強〞課業跟不上,以及四點放學之後若母親不在家彷若脫疆野馬般到處闖禍。筆者每星期約留〞強強〞下來寫家課一至二次,順便以當朋友的低姿態來拉進和他的 距離。〞強強〞不是智力低的小朋友,相反地,長期被暴力不當對待的他,已被訓練到外表兇悍、內心敏感脆弱。拳頭力氣大是他在家庭學到的溝通方式、生存法 則。記得有一次小朋友上學入校後,〞強強〞隨即躲入隔壁的輔導室的小隔間內啜泣。筆者跟著去探個究竟,這才發現平日天不怕地不怕的小霸王正捲曲著身子,縮 在牆角邊不停抖動哭泣,像極了一隻落難的小狗正在無助的呻吟。問明原因才知道前一晚父母又為了母親出去賭博而大打出手,屈居弱勢的母親撂下狠話表明永遠不 回家了。一整晚身心備受折騰的〞強強〞難過的認為他就要失去母親了。

    雖然,平日看不出他對母親的認同與依賴。但那時流著眼淚哽咽和筆者說話的,那才是真正的他---一個內心脆弱的七歲孩子。要贏得〞強強〞的信任真的不容易,前前後後要讓他對筆者及學校師生有較長時間的好臉色看,那也是一年後的事了。

(3)               漸有起色:

〞強強〞在校的行為經過了近一個學期才漸有改善,當然與一般小朋友比,還是十分有待加強。至於課業幾乎呈現半休憩狀態,要他有興緻上,才能維持個一、二十分鐘。但以行為改善為首要目標的前提下,一直到一下中期後,才勉能跟上。

〞 強強〞的父親在外界的強力關心之下,曾到校大發雷霆,嚇壞所有師生,之後才漸有收斂。而母愛表現十足的母親,愛外出賭博的惡習卻很難戒掉。所以〞強強〞的 進步真的是得靠自然的長時間及人力的關愛教育才能稍稍見效。曾努力轉介到台南縣的特教輔導中心去接受診斷與治療,但母親以漸有起色及交通不便而委婉拒絕 了。大醫院的兒童精神科也是她視為不必要的場所。想通報又因家長的鴕鳥心態而不了了之。唯一能立即給〞強強〞外界支持與正增強的只有學校及熱心鄰居了。

 

捌、   結語

    〞強強〞是不是情緒障礙的孩子,至今對我而言已不是那麼重要了。後來升上小二的他,在包容 關愛及受教育的薰陶之下,會搶著幫老師服務、會把老師常掛在嘴邊提醒小朋友的話當做教訓不聽話孩子的口頭禪、會有榮譽心想把事情做好、會……。雖然一那都 得視他心情而定!時常他還是會理不直氣很壯、還是會一屁股坐在地板上不上課;還是會對老師大聲叫喊、吹鬍子瞪眼睛、還是會在覺得不高興的時候揮拳向同 學……。但,和當時的他比較實在有天壤之別。很難想像是怎樣的家庭氣氛可以讓這個目睹兒童充滿殺戾之氣,臉上硬繃繃的線條似乎就刻著一個「恨」字,平心而 論〞強強〞要得也不過是一個讓他可以安心的家。卸下面具的他其實是一個可愛單純直腸子的小壯男。直到現在〞強強〞小四了,對他的關心與輔導始終沒斷過(因 他的行為還是會被帶班導師列入個案輔導對象),但見隨著年齡的增長,那種開了智慧的些許柔和臉色,讓筆者有時在校園裡和他不期而遇時寒暄得到的感動與滿足 感,大概就是為人師長者最大的成就了吧!

目 睹兒童〞強強〞能有今日,我想在實質層面上已結合了教師、家長以及社區資源共同努力了。雖然礙於立場我們只能就〞強強〞的部分進行介入,其原生家庭的部份 就真的是愛莫能助。但也經〞強強〞的例子,使得筆者服務的學校更加注意目睹兒童的案例而進行介入關心。只是心中不免小小期待在所謂的特殊兒童通報後(如:學習、語言、情緒、發展障礙…),教育主管單位還能有更完善的資源、更完整的配套措施可以主動提供給校方、家長,使小朋友能夠得到服務輸送過程中更專業的「諮商輔導」的服務流程。畢竟若家庭沒能配合,初步的鑑定似乎也無法後續追蹤輔導。原有的美意也了無意義。即使時常有的輔導評鑑也只是流於書面形式,真正需要得到協助的孩童還在等待有人伸出援手啊!

作者:楊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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